“以德理财,德税财务”
政策法规,不容忽视
各种补贴福利需要交个税吗
补贴是否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来计征个人所得税呢?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应选择哪种会计处理方式得税优惠?
减除、扣除、扣减、抵扣、抵减、抵免等术语
它们的用途和区别您知道吗?
12个报销实务难点个税及会计处理总结
财务人必看~
税务严打两套账
给两套账老板和会计发出的四个警告!
财务人员不得不学的5条报销规范
5条报销规范你都知道吗?
12大问题告诉你,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有条件”
形式各异的工资薪金发放,如何才能有效地在企业所得税前正
收据和发票到底有什么不同
没发票可不可以用收据做账?
税号,清单打印纸,发票盖章等16个发票问题
发票问题你知道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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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忘了申报滞纳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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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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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补贴福利需要交个税吗
1各种补贴福利需要交个税吗? 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一些企业为留住员工,不断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比如发放车补、物价补贴、高温补贴等各项补贴。那么,这些补贴是否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来计征个人所得税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工资薪金所得”的含义吧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您可能已经了解,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按月计算,其应纳税额=(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500或4800-其他规定扣除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附加费用,即减除费用为4800元。) 其中“其他规定扣除项目”,很常见的就是“三险一金”,即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这是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 那么,其他一些补贴、福利费用能否扣除呢? 生活补助费 您可能听说过“生活补助费”是可以免税的,那么,可免税的生活补助费该如何界定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这部分补助是可以免税的。 其中,对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也作出了规定——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以上福利应当并入当月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费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应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应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离退休人员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离退休人员自原任职单位离休、退休后,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属于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扣除费用减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免税项目 1.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2.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3.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 4.军队干部的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 6.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8.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另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应选择哪种会计处理方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一条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 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第二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一条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第二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符合上面规定条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实务中,一般存在两种会计处理方式,现以案例的形式进行分析,哪种方式比较合理。 A公司于2016年3月购置一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价款为50万元,进项税额为8.5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该研发设备预计净残值率为3%。 1.第一种方式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以下相同):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银行存款58.5 研发设备在备查登记簿中单独记载保管。 2.第二种方式会计处理如下: (1)购置研发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研发设备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银行存款 58.5 (2)研发设备预计净残值为:50×3%=1.5(万元),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金额为:50-1.5=48.5(万元)。 ①一次性计提折旧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8.5 贷:累计折旧 48.5 ②同时把一次性折旧费计入成本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48.5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8.5
减除、扣除、扣减、抵扣、抵减、抵免,这些术语您明白吗
在学习税收政策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减除」、「扣除」、「扣减」、「抵扣」、「抵减」、「抵免」等术语,它们共同的含义是表示减少,但它们的用途和区别您知道吗? 今天我们先看看「减除」和「扣除」。 减除 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中应纳税所得额和增值额的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此外,「减除」术语亦用于部分流转税(费)政策条款中: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一条第(十三)款第2项: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25号 ) 第三条: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扣除 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增值额的确定,以及增值税的差额计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小结与启示 「减除」和「扣除」对应的都是收入、费用、销售额等价税合计总额口径,而不是税额口径。 「减除」是动词,表示A-B,减数与被减数通常为性质不同的项目,如收入和费用,但二者在税法上通常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如收入和费用是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 在所得税和土增税政策中,「扣除」与「减除」的含义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在表述方式上有所不同,一个是A减除B,一个是B可以在A中扣除。 「扣除」除了动词以外,还可以用作名词,比如「各项扣除」、「扣除项目」等。 本次营改增,「扣除」大量用于增值税差额计税情形,营改增中的「被扣除项」是收入项目,即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项」是成本项目,即支付的含税成本。 在税务管理方面,「扣除」项目有些适用差额开票,有些适用全额开票;纳税申报时需要先填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然后将有关数据带入附列资料(一)。 在会计核算方面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且允许差额扣除的,差额部分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借方,同时冲减成本。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且允许差额扣除的,差额部分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借方,同时冲减成本。
12个报销实务难点个税及会计处理总结,财务人必看~
1.小企业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为职工报销取暖费等如何处理 。 这种情况先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再分配到费用中,具体处理思路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然后进行分配作下面的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报销的车贴、话费是否需合并薪酬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报销的旅游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4.跨年度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员工报销没有发票该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5.公司员工的电话费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关于通信费的税前扣除。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相关规定发放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处理。票据为个人名头的个人通讯费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私车公用‚租赁费和报销费税务上如何处理?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国外票据是否可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外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8.员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9.员工报销过路费是否计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0.电子客票是否能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京地税票[2006]248号文件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11.航空公司开具的变更、退票收费单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一般按照权限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但是一些行业可以自行印制专业发票,比如机票就是特殊的发票。除此之外,一些部门和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有使用收据的现象。严格地说,这里说的收费单是航空公司自行印制的收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是,通常情况下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12.报销的餐费和医疗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员工的中餐费用和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然后摊入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税务严打两套账,给两套账老板和会计发出的四个警告!
你们企业有两套账吗? 你们企业如实报税了吗? 上面这两个问题,如果你都碰到过,遗憾的告诉你:无论是你们企业,还是会计个人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和压力! 之前多次在文章中提到过的几个风险: 1.税务的金税三期大数据比不过你们公司的手工内帐? 2.发票360度监管,你们企业所有的业务没有发票?只要税务监控到企业有发票流向,就可以大体画出企业的税收图像! 其实,自从16年开始,各地税务严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始,很多不规范的企业甚至麻雀企业,都因为税务问题或被约谈或被补税,更有甚者走进了看守所! 金税三期之后把两套账的企业和会计走向了尽头! 专注于税务,有时候更加同情会计的无奈和痛楚:老板不让多缴税,税务又在严控偷税违规,这是逼上梁山的节奏吗? 在此,小编给出4个忠告: 1收入是藏不住的! 很多企业做两套账的目的无非就是隐藏收入,不想缴税。但是金税三期上线大数据之后,对企业税收情况的了解就像导弹精准一样,通过分析行业大数据,大体推出你们类似企业工资薪酬类似、成本类似、资产类似企业的收入规模,你觉得你们能离谱太多吗?任何企业都是逃脱不了行业发展规律的! 2税负率将会非常精准! 其实关于税负率一直就是重点,金税三期加上最近的发票纳税人识别号新规,所有企业的税负率将会非常精准。 举个例子来说,你们公司是批发钢筋的,只要你开发票税务就会监控到,你们企业税负情况就会很清楚掌握。很多人会想,我不开发票不就发现不了吗? 这不是数学题,你们不开发票别人也不开吗? 税务大体掌握行业主要情况,就匡算出行业税负率,低于行业太多!肯定是有问题! 3替换票成为火药桶! 之前普通发票管控不是很严格的时候,办公用品、日用品发票成为国民开票首选,造成企业管理费用里面都是办公用品。 现在两个新政影响办公用品发票入账:一个是现在买的购物卡商户开的是不征税的发票,这种发票充其量就是一个收据,只有你们实际去超市购物之后,才可以作为成本记账。 还有一个就是以后发票必须买什么开什么,不能胡开了! 以后的账务处理再也不能任性的用办公用品发票替换其他见不得光的费用了! 4不能发票违规! 在中国税务领域,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发票问题。有几个偷税被抓的,被抓的最多的出了虚开发票的,就是买发票的! 当会计,想明白点,不要搞买发票的这些建议给老板,这是害人害己! 当然,老板让你去买,你得想好了! 这个饭碗到底端的值不值!
财务人员不得不学的5条报销规范!
1填错报销单应该如何处理? 报销单只是企业内部的凭证,如果发生填写错误的情况,可以直接销毁,另行填写一张报销单即可。 2企业中设立专职报批人员的情况 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有专门的报批人,需要报销人员统一把报销单交给报批人,再由报批人统一找审批人进行审批。具体情况按照企业的规定进行办理即可。 3报销发票的有效年限 在实际工作中,当月的发票应该当月报销。有特殊情况当月无法报销的,可根据企业具体的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报销。跨年发票,未能及时报销时,可在下年度1月份内进行报销。 4领取和发放报销款 领报销人原则上应该是填制报销单的人员,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别人代领,代领人要在报销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有些企业的报销款不是发放现金,而是通过银行卡转账形式发放,需要报销人提供银行卡账号。 5餐补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上述误餐补助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2大问题告诉你,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有条件”!
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形式,对工资薪金的发放表现都会不一样。 那么,形式各异的工资薪金发放,如何才能有效地在企业所得税前正确扣除呢? 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深度解析一下,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企业哪种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薪金才是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三、合理的工资薪金支付,税前扣除是否有总额限制? (一)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合理性确认原则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如何税前扣除? (一)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五、“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如何税前扣除? (一)在企业任职的“返聘离退休人员”,其工资薪金支出,符合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原则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未在企业任职的“离退休人员”,不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六、“季度工、临时工、实习生” 工资薪金如何税前扣除?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相关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如何区分? 1、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2、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七、工资薪金与福利性补贴如何有效区分? (一)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合理性工资确认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不能同时符合合理性工资确认规定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在税前扣除。 八、股权激励支出,是否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九、12月31日前预提的工资薪金,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计提的汇缴年度的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十、空白发票丢失处理 (一).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十一、普通发票丢失处理 (一)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三)购买方的账务处理: 1、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十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 (一)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四)仅抵扣联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五)仅发票联丢失情形: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六)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办理资料: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3、《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收据和发票到底有什么不同?
要说会计的大谜团还真不少,什么内账和外账有什么区别,会计和出纳有什么不一样,再比如收据和发票哪里不一样? 等等~你说不知道没发票可不可以用收据做账? 那就赶紧来学习今天的内容吧~ 一、收据 1.收据的定义 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它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2.哪些收据可以入账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借款,因为收到借款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局监制的收据。 3.收据的开立与受领 收据开立与受领检查的重点有如下几点: (1)记载事项不完全的收据。更改金额或受领人的收据、无公司印章或处理章的收据、无骑缝章的收据等,原则上都是无效的。为了防止不当的行为,最好事先印好有这些事项的收据纸张。 (2)收据再开立。原则上一次交易只开一次收据。但对方因遗失等事由而要求再开立时,应在空白部分注明“补发”字样。 4.盖有发票专用章的收据可以入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此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作为凭证入账,应该以正规的合法发票入账。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票 1.发票的定义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2.新公司首次购买发票的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材料: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1寸相片2张;委托他人购买须带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一般情况法人应到场。 3.财务人员开发票要注意“发票抬头” 目前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自身财务制度欠缺,取得发票抬头填写不全、写简称的情况比较多。 但根据上述规定,简写单位名称显然存在一定的隐患。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及时告知企业相关部门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取得合规发票,一定要要求收款方填写单位全称,才能在税前扣除。 4.发票所有的联次都需要盖章吗?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据此其他联次是否加盖印章你可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自定。 5.销货退回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6.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是否都需要登报说明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税号,清单打印纸,发票盖章等16个发票问题
提醒:以下资料来自大连国税2017年7月微信咨询汇总资料,仅供参考,有的操作口径请参考当地标准! 1.发票误盖了财务专用章,再盖个发票专用章可以吗? 不同的印章不得重复加盖。当月开具的发票建议作废重开。 2.在京东上购物7月14号开具的发票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可以正常入账吗? 如发票印制本身就没有“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这些栏次,那么就是不需要单独体现的 3.企业收到一张发票,开票的税号是老税号,发票章是三证合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这张发票是否可以收?(开票上的税号是2102打头的,发票章是91打头的) 如果该发票是三证合一以后开具的,那么属于发票开具有误,需要退票重新开具。如果是三证合一前开具的发票,“旧号盖新章”也是不得使用的。 4.增值税发票“服务费”下还具体分么? 服务费比较笼统,需要按照具体提供的业务,开具对应的应税服务发票。 5.清单的打印纸从税务局买么? 清单的打印纸税务机关没有要求,适用A4纸打印即可。 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开具管理员可以吗? 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填写开票人员姓名。 7.收到对方企业开具的房租及物业发票,是普通发票,纳税识别号错误,可以列支所得税税前扣除吗?还是需要让对方重新开具? 发票开具内容必须要与企业实际相符,否则为不合规的无效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8.手撕发票盖着财务专用章的印,这个能用? 不可以,建议更换发票。 9.电子发票,打印出来黑白的也可以入账对吗? 电子发票用黑白打印机打印出来,可以作为入账凭证。 10.购买猪、牛、羊肉,发票上没有单价数量可以吗? 不可以,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建议退票重开。 11.装卸费和仓储发票开具是,也要把单价数量填写齐全嘛? 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如果属于服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12.开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发票中货物名称必须有中文的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企业名称应翻译成中文,货物名称可以填写外国文字。 13.收到了一张增值税机打发票但是密码区不都在区里这种发票可以入账么? 有压线的情况,建议退票重开。 14.幼儿园开具托管费的是个人名头发票,7.1以后发票信息上还需要补充其他信息吗? 如果给个人开具发票,可以按照个人身份证号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如果个人不提供身份证号码,可不填写。 15.通行费发票怎么能看出是高速费还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要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发票上是不是没有高速字样? 票面上会有相应字样体现;例如: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票面上会体现“XX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等字样;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票面上也会体现相对应字样。 16.银行开票索要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是不是有权拒绝提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拿到票据不会入账?管理费用最全分类!
1.管理人员工资: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应由费用列支的服务人员(如食堂炊事人员),临时抽调在行政管理部门助勤人员、全厂性仓库人员等的工资。但技工学校、中小学及托儿所、幼儿园、厂外浴池、理发室及职工医院人员的工资。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2.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不超过工资薪金的14%准予扣除。 3.差旅费:按照规定支付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因公外出所产生的各种差旅费、住宿费、助勤费、伙食费、公杂费等等;按规定支付职工及其家属的调转、搬家费;按规定支付患职业病的职工去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宿费、伙食补贴等。 4.办公费:指行政管理部门的文具、纸张印刷品(包括各种规程、制度、报表、票据、账簿等的印刷费和购置费)、邮电通信费(包括邮票、邮费、电报、电话费、市话初装费,以及调度通信话路以外的话路租金等)、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 5.折旧费:指按规定由行政管理部门列支的各项固定资产(包括文教、卫生、福利部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6.修理费:指行政管理部门所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 7.物料消耗:物料消耗指车间为进行生产和维护生产设备、环境等所消耗的各种一般材料(不包括修理(主要指配件)和劳动保护用材料) 8.低值易耗品摊销:指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工具、低值设备因磨损而减少的价值及修理费。 9.工会经费: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11.劳动保险费: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等有关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还核算丧葬补助费、抚恤费。 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一次性补偿金等等。 12.董事会费: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日常开支,包括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等。 13.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咨询、法律咨询等支付的费用。 14.审计费:指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15.诉讼费: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6.排污费:指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 17.绿化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厂区绿化费用。 18.税金: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印花税。(注:/前注明的税种是内资企业适用的税种,/后注明的项目为外资企业适用的税费) 19.技术开发费: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 20.无形资产摊销: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21.业务招待费:指企业的所属部门为企业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2.仓储费用:指企业材料、半成品及其产成品仓库为进行保管、整理等工作所耗用的材料、工具,备品和其他费用。 23.保险费:指行政管理部门(包括福利部门)应负担的财产保险费、车辆保险(不包括采购物资的途中保险费)。 24.水电费:指行政管理部门由于消耗水、电和照明用材料等而支付的费用。 25.运输费:指行政管理部门应负担的厂内运输部门和厂外运输机构所提供的运输费用。包括其办公用车辆的养路费、管理费、耗用燃料及其他材料等费用。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市内运杂费。 26.取暖费:指行政管理部门所支付的取暖费,包括取暖用燃料、蒸汽、热水、炉具等支出。 27.警卫消防费:指企业警卫。消防部门的维护费用和日常经费。如消耗的消防用材料物资、预防用材料物资、预防宣传费用、警卫消防人员服装和门卫费用等。 28.会议费:指企业因召开会议按照规定支付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会议伙食补助费、会议公杂费、住宿费和会场租赁费、会议交通费等。 29.职工交通费:按照地方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市内交通补贴,为职工上下班工厂自备车和职工私车所耗用的汽油费、养路费等交通费以及职工探亲旅费等。 30.劳动保护费:指按照规定标准和范围支付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保健饮食品(含外购矿泉饮水)的费用和劳动保护宣传费用。 31.租赁费:指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从外部租入的各种固定资产和用具等按规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租金。 32.环保卫生费:指企业为预防职业病而发生的工业卫生费;为保护工厂环境而发生的环境保护费用:“三废”费用;厂区清洁费用等。 33.坏账损失:指企业经批准实际转销的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或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 34.存货盘亏(减盘盈):指企业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及产成品等盘亏,毁损、报废扣除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与上述存货盘盈相抵后的净损失。 35.试验检验费:指企业对材料或产品进行化验、检验、试验而发生的费用。 36.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金。 37.其他支出:兜底项目
必须收藏,不小心忘了申报滞纳金怎么算?
福利:手把手教你学会计算滞纳金 一、什么是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也就是说“滞纳金”就是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 划重点!! 1、滞纳金的加收率 加收率是统一的,即0.05%! 2、滞纳金的时限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中规定:“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二滞纳金的计算 牢记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 看到这,肯定有人会说,天啦,就这么一个简单粗暴的公式?可是我这种数学渣看到公式就晕啊。不要担心,贴心的小编特地准备了两个具体直观的案例。 1、逾期未申报产生的滞纳金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2017年9月,由于会计疏忽,错过了9月15日增值税申报的最后一天,直到9月18日才想起来,到国税进行补申报。9月份A公司应纳税额为20000.00元。嗯~我知道这个会计一定不是您~ 情况一:企业于9月18日当天申报并扣款成功。 此时滞纳天数为:16号、17号、18号,共3天 滞纳金=20000.00×0.05%×3=30.00元 情况二:企业于9月18日当天到柜台申报,但由于银行账户上没有足够存款,直到9月21日账户存进足够的存款并申请扣款成功。 此时滞纳天数为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共6天。 滞纳金=20000.00×0.05%×6=60.00元 2、纳税评估补税形成的滞纳金 2017年9月,A公司由于纳税评估事项,应补缴所属期2016年12月增值税10000.00元,应补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8000.00元。A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凭《税务事项通知书》到柜台进行更正申报。2016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为2017年1月17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为2017年5月31日。那么: 增值税滞纳天数如下: 月份 滞纳日期 滞纳天数 2017年1月 18日-31日 14天 2017年2-8月 全月 212天 2017年9月 1日-20日 20天 合计 246天 增值税滞纳金=10000.00×246×0.05%=1230.00元 所得税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具体计算的天数如下: 月份 滞纳日期 滞纳天数 2017年6月 1日-30日 30天 2017年7月 1日-31日 31天 2017年8月 1日-31日 31天 2017年9月 1日-20日 20天 合计 112天 所得税滞纳金=8000.00×112×0.05%=448.00元 三 关于滞纳金的问题解答 接下来,我们来关注几个小问题: 1、滞纳金加收遭遇节假日怎么办? 滞纳金是与税款连带的,如果在确定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时,遇到了应该顺延的节假日,则从顺延期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但在税款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 2、滞纳金的追溯期有多长?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3、税收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 因此,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四滞纳金的强制执行 要提醒大家,税务机关对于拒缴纳滞纳金的行为,是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还进一步明确:“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的立法精神,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看完滞纳金的规定,你们知道规范经营、按期申报的重要性了吧! 诚信纳税,人人有责哦!
快速了解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区别
一、高新技术企业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什么叫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四、如何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体评价,采取了以两种指标进行确认或评价的方式: (一) 直接予以确认 1、必须要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下面四类居民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2)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的企业; (3)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4)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二) 自主评价登记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纳入信息库并赋予入库登记编号: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评价指标的具体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区别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职工总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有评价要求,而高新技术企业没有此项要求。 也就是说,如果突破此项评价标准,高新技术企业不一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此项评价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产品含有科技元素就可以了。 也就是说,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一定就是高新技术企业。 六、各企业研发费如何加计扣除? (一)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7〕34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也就是说,如果高新技术企业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它的研发费就只能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